2011.06.17
为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我校组织广大教职工 认真学习,结合师德教育、就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出如下要求:
1、教师不准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准利用学科联合进行有偿家教;
5、不准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不准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的,将按照乔家小学《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即: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上报乡教委给予行政处分,全乡通报,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明确学校“一把手”是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对教师的管理职能,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并定期考核,与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设立教师搞有偿家教的举报电话,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组织力量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督查,特别是对有群众举报的少数教师,要列为教育、督查的重点。